各位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是在菜市場的攤販,上禮拜日5/31號東西收攤完自然就回家了,然後禮拜一6/1的時
候我爸媽接到對面麵店說,5/31大約晚上6點多左右
有一位婦人在我家攤位那跌倒,送醫檢查說腳斷了
現在就是婦人找里長會長警察,說要對我們提出求償,里長跟我們說這些雜物確實是不能
擺在這裡,但是因為菜市場的關係也就這樣,也擺了20幾年了,我家裡人是認為東西是死
的
人是活的,路這麼大條自己也應該要注意
我爸媽是說如果對方要求賠償2.3萬就賠她
我現在的問題是,婦人當天是一個人跌倒,對面麵店發現是因為婦人跌倒在呼叫,婦人是
說她踢到腳架跌倒的,所以要提出求償,但是當天沒有人能證明婦人跌倒是因為撞到我們
的腳架,附近也沒有監視器證明跌倒原因,那她能對我們提出求償嗎?如果她是自己跌倒
呢我們也不知道啊..甚至她如果滑手機導致沒看到路我們也不知道
婦人就住在我們攤位後面兩號的房子而已,並不是不熟路況
以下附上我家攤位照片,這是禮拜一市場的會長拍我們攤位的照片
https://i.imgur.com/RlNc32Y.jpg
https://i.imgur.com/ZhRjLPd.jpg
這是禮拜二6/2凌晨我們補貨後要擺攤的照片
https://i.imgur.com/uMOuiyS.jpg
https://i.imgur.com/RABrGav.jpg
照片中的腳架就是我們家的腳架,請問這樣婦人可以提出求償嗎?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是因
為腳架,我們卻要賠償,那麼如果有心人士利用這點,去全台有類似狀況的地點製造意外
,不就可以拿一堆賠償
剛剛有在law版提出,發現有生活版,故刪除文章,重新po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