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LAkukKc.jpg
今天的新聞,地點在合歡山
違停的車主已經到奇萊山了
這張照片很明顯看得出來,停車格內車輛沒有出來的可能,務必等他移車才能出來
而車主卻到遠方需等一兩天回來
這種誇張的行為,只有六百元的違規罰單
而被影響的人要付出的可能是好幾千(計程車來回或者住宿費用等等)
我們沒辦法確認他是否故意行為
但是卻是明知會影響對方卻還是違停
請問法律上是否可認定為強制罪?
否則為什麼有人停在我的停車格我故意讓他出不來就是強制罪
但是違停讓我出不來卻只能罰他六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