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想請教各位法律前輩
朋友幾年前向前僱主借5萬元且有寫借據,但無說明還款期限,之後離職,因當時年紀輕
覺得僱主沒追討便不當一回事,直到上個月遭臨檢時才被告知有一條該開庭的刑事詐欺案
件沒出庭,便被緝補歸案,歸案後才發現被前僱主告刑事詐欺,目前即將開庭,他很有誠
意也
自知當時的行為不好,打算到時開庭準備一萬元還款,但因經濟因素後續四萬元只能以每
月四千分期償還,想詢問的是,他會因此被判詐欺成立且起訴發監嗎?另外在庭上他該如
何描述不還款的原因,才能釐清當時並非借的當下就打算不還的意圖,以免有使用詐術的
嫌疑,謝謝你們
Ex:他上月才因毒品相關案件被判2個月,但已繳納6萬1抵銷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