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0月底看過租屋處後覺得除了舊了點以外都還可以接受,於是跟房仲約11/3簽約(一年)。
11/4晚上先拿一些東西去租屋處放並順便打算,結果推開櫃子及床板後發現下面髒亂無比。拍照請房仲幫忙聯絡房東處理。
11/5房東來電說已經請女兒去打掃,晚上再去檢查發現床底板下還是很髒,甚至有蟑螂屍體。且有很濃的狗味(之前去都沒有)。覺得很噁心,想退租。
問題:
請問這樣退租的話已經付的一租二押金可以拿回來嗎?
最壞的打算是當作已經租一個月認賠,但拿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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