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去年五月接觸了網路博弈
截至今年五月
9月收到警察通知做筆錄
警察說有位賭客輸錢,家人帶他去報案,所以有匯款到此帳戶(組頭帳戶)的人都需要來
做筆錄
這次的銀行匯款記錄是去年五月剛開始接觸的時間
11月收到地檢署傳票
明天準備去地檢署了
傳票備註【被告】
https://i.imgur.com/9A1EvHd.jpg
問題:
在網路有看到法官判網路博弈無罪的案例,不過也有看到108年8月/9月有擬定修正草案
想請問是否已經通過了呢?
不曉得明天會罰多少錢
但希望是不起訴...
想尋求協助,感謝!
https://i.imgur.com/B7QTm86.jpg
https://i.imgur.com/KgvHEpx.jpg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