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已和解後才發現骨折

作者: u100047 (BearBoss)   2021-01-20 08:37:13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7/1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僅我受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皆有 對方僅強制險 強制險尚未申請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從路邊衝出來要左轉 我方直行 看到對方後急煞摔車 無碰撞
初判表上說明無法判斷 無另外申請分析
六、問題:
初判表出來後因個人原因想說不必要追究太多就先在調解委員會和解了(約去年8月底)
但受傷部位(腳)仍在就診 和解書內也有著名僅車損財損部分
腳一直都有持續看診 不過感覺沒什麼改善
但因為過兩個月後腳依然疼痛難耐因此換家醫院看診
才發現腳有脫位骨折的現象(去年9月診斷出來的)
因為個人不想延畢而拖到現在才開刀治療(期間都有回診拿止痛藥)
因為開刀有不少自費項目且強制險不敷使用
想請各位大大醫療費用與照護費用是否能和對方追究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1-20 08:44:00
如果還能求償的話,你覺得和解有存在的意義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1-20 09:17:00
和解是民事上和解,通常會註明放棄其他請求權。如果和解書上有註明放棄其他請求權,可能就無法再求償。刑事如果撤回告訴的話,應該就無解了。如果當初沒有提起刑事告訴的話,目前也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不得再提起刑事告訴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20 12:15:00
而且快兩個月沒檢查出骨折這個是你的問題啊後續開刀及治不好很難說你延誤治療無關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21-01-20 14:19:00
我是看不出KK有在指責你的意思他只是告訴你,從法律客觀角度看,對你不利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1-01-20 16:43:00
你要負責舉證 能證明就能要求 就這麼簡單但看你的文章描述 你在理字上站不住腳就是
作者: ceramicfa (ceramicfa)   2021-01-20 20:07:00
是不是還有撞到腦子?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1-20 21:12:00
很多上來問的人都會覺得自己被指責.基本上版友沒必要無條件相信你, 而且如果是從相信你的角度來考量,那勢必對你沒有幫助. 你需要的是反對你的聲音假設今天不是你自己受傷,是第三者好了..對方是不是可以質疑那個人後續傷害是自己造成而非車禍..這都是要舉證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21 03:01:00
一個傷直接開刀跟弄了半年開刀後續復原一定有差啊對方很容易就主張抗辯 你光解釋就解釋不完了 還可能被安上不該有的責任然後我是不太清楚什麼樣的骨折X光或是超音波看不出來啦如果沒做檢查那是另一個問題和解書我也沒看到 只能說和解書就算寫的有機會讓你求償你可能也得面對與有過失的後果畢竟就算那個傷真的很難檢查出來好了 你9月發現現在才開刀中間靠止痛藥撐繼續上課這怎麼辯也辯不白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1-01-21 08:19:00
x光片一調出來比對就真相大白。上法院講的是證據,不是比嘴砲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1-21 10:44:00
上來問就是把耳朵打開聆聽大家的意見,不是選擇性只想聽自己想聽的意見,或是把不想聽的意見全都當作是指責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1-01-21 14:29:00
哪怕真是骨折沒檢查出來,但去年9月發現是骨折,拖到今年才開刀治療,對造律師要是抓著這點打,你可能原本沒過失都要有過失了。 你雖然說痛是你在痛,但是不是因此有增加的醫療支出(例:回診拿的藥),甚至是否因此有增加後續復原所花的費用,這都是很難講的,抓著這點打你可能很不利
作者: me410 (aaaaa)   2021-01-21 22:09:00
我很好奇你有叫救護車嗎?沒有的話自己吞下去吧!即使有X光,若不是在一兩星期內拍的,對方直接說時間太久怎麼知道你是否有受同樣傷就可以賴掉再者,骨折骨裂都會輕微發燒跟持續性疼痛,你自認為可忍受沒立即處理,輕易跟對方和解,那就是你自己放棄權利,法官也幫不了你啦。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21 23:37:00
跟你講個案例,新生兒出生經過產道有拉扯到大腿脫臼(出生即脫臼)沒有被發現,兩歲還不會站立走路該腳無力,換醫院才診斷出來,無法求償。時間太久遠根本無法考證原因,小女孩這輩子腳能恢復常人行走奔跑,但無法受衝擊,並且終生復健。也沒發燒不會疼痛。抽血指數都正常,而且新生兒正常情況不會拍x光...這是個悲劇啦不討論這案例就是要跟你講,難求償。下次自己不舒服就別和解了。民事求償有兩年的時間...下次等傷好了再來談和解。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1-22 11:00:00
時效就是因為這樣來的 你覺得你可以忍所以拖著放著不表示別人願意等你一輩子永保平安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1-01-22 20:37:00
我們有遇過一個案子,當事人車禍,當下都正常流程,然後傷勢不重,當時送去的醫院開的診斷證明也就是擦挫傷等但他一直覺得腰痛,持續看診後轉介復健,過了幾個月他再度出車禍自摔,這次也是輕傷,而後他就提起訴訟請求腰傷的賠償,並且要求勞動力減損,最後勞動力部分沒判賠因為法官認為他無法證明腰傷是何次造成,哪怕他有持續復健也一樣,因為醫院也無法鑑定。你的情況就拖太久,現在你變成1.要證明這個骨折與該次車禍有因果關係 2.去年9月確診卻因個人原因到現在才開刀這之中3個月(或更久)的時間是否會對傷勢有不利影響?
作者: vi000246 (Vi)   2021-01-25 10:49:00
你也可以選擇半年後在和解 只能算你倒楣了
作者: cat763152001 ( )   2021-01-30 12:09:00
如果你是對方你認嗎?都過那麼久了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1-02-01 17:03:00
保險公司的制式和解書一定有雙方和解後放棄後續刑民後面可以無限追溯的話誰要和解誰要付錢總不可能一次車禍一輩子的傷痛都負責只能說未來簽任何文件都要三思
作者: rebuildModel (重新建構)   2021-02-19 02:08:00
有人要看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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