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偵查當中,收到鄉公所調解書

作者: mc3308321 (阿阿阿阿)   2021-05-18 12:50:28
事實經過:
110/3/4 我具狀向地檢署提告鄰居毀損
110年3月份警察請我去派出所製作筆錄
110/5/14 鄉公所寄來調解委員會調解通知書
簡述;鄰居為前土地共有人,土地分割超過一年後,毀損我土地上之農作物
土地分割協議書明載,雙方一個月內未處理地上物,即視為放棄所有權。
問題:
1.請問此類毀損是屬於強制調解案件嗎?(無界標不明疑義)
2.印象中毀損要調解應該是偵查庭時,再進行調解,為何鄉公所通知書記載
"應"於何時出席?
3.鄉公所的調解會,我可以不出席,等待偵查庭吧?
先行感謝板友解惑
============以下對村長制度不滿的無意義碎碎念===========
碎碎念:對方妹婿就是村長樁腳,這種小案件一般都是由一個警察去處理。
雖然有偵查不公開原則,不過從我1/13報案,到3/4具狀提告後警察邀請我製作筆錄當天,
村長都剛好到派出所一個人在隔壁休息室泡茶。
可以想見到鄉公所會有多少道德炮轟炸。
而且村長說什麼話都無權無責,只是一般人民。警察卻能第一時間帶村長到現場協助,
村長說的話警察又不用負責,警察要是違反程序才會"被投訴而已"。
只要把某些話推給村長說,警察最後問要不要提告(錄影中)就沒事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1-05-18 14:56:00
不想去就不要去,沒什麼
作者: mc3308321 (阿阿阿阿)   2021-05-18 15:08:00
感謝!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1-05-18 16:02:00
民事本來就是以調解處理為最優先的程序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5-18 16:53:00
調解並沒有強制一定要參加。
作者: maggin (要多做好事回饋社會阿~~)   2021-05-18 22:53:00
有問過地檢書記官,確定不是地檢署送調解的嗎?
作者: llh117 (蓮心)   2021-05-19 15:58:00
鄰居之間的事件通常是強制調解的,但只是程序上要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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