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6/3跟男友去看租屋
由於A房仲在帶看其他客人,故我們由B房仲帶看,下定時,房仲說屋主比較謹慎,需要詢問我們職業,我跟男友比較特別,算是自由業,工作很多樣,大部分會跟行銷公司配合辦理品牌或百貨等等的活動,也有待過正職,有說明
一離開A房仲就開始傳訊息問有沒有名片,有沒有工作證明,這些一開始我們都說沒有了,當初看到租屋訊息也沒有說要提供,接著又要我提供一次我待過的事務所名稱,我直接表態如果會造成不便或不符合條件,有其他優質房?
我以為就這樣結束了,並沒有,隔日早上又被連環call吵醒,原來房仲在午夜12點半要我補近期的工作,被吵醒後看到訊息我馬上回覆並說明有個工作是偏政府面的且有聘書,房仲跟我要聘書,我也給了。
但到這裡我就爆炸了,也再次向房仲表態表態如果我們不符合條件麻煩退還定金,房仲也說有其他客人在候補,的確當日現場就有另外位小姐想租,所以我一開始就已經表示可以退定金,租給候補。
各種不愉快後我說可以等簽約日我們親自跟房東談,但房仲並沒有針對退還定金與簽約日做任何回應,目前房仲對我是已讀不回的狀態。
問題:
1.如果是因為我們不符合房東想要的房客條件,定金是否應該退還?
2.如果當初沒有說明要這些資料,我們是否能以此為由要求退定金?
3.因我是與A接洽由B帶看,佣金就兩位分;如是現場另一組客人,佣金就全歸A
這邊附上收據照片
https://i.imgur.com/SRV6zP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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