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過期食品 餽贈問題

作者: po99chen (誠)   2021-06-15 13:48:41
事實經過:
公司「餽贈」給員工的食品,存在以下兩項情形,請問是否已經違法:
一.已確定逾期
二.未貼中文標籤
依小弟個人查詢相關法條的論點為:
第一項「已逾期商品」係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8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八、逾有效日期。
第二項「未貼中文標籤」係違反食安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
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問題:
詢問該公司主管,得到的回覆為:
如果公司是「贈送給內部員工」應該沒有法律上的疑慮,員工要收就收、員工不收就算了
,但是如果收下該商品的員工自行拿去對外販售該商品,則違法行為屬於該員工本身。
請問是否真如該公司主管所述,過期食品「餽贈」給內部員工是不違法的呢?又該主管舉
例像是許多超商、連鎖飲品店,也會將過期食品無償贈與員工食用,所以屬於正常行為呢
,謝謝各位。
註.也在LAW板有發同樣文章尋求各位先進幫忙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1-06-15 16:17:00
都已經跟你講過期了...也跟你說要不要隨你了...更提醒你轉賣是不對的..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1-06-15 23:47:00
食安法沒有定義贈品,不過公平法有定義贈品二字贈品一般人認知是隨商品附贈之物或吸引消費之物跟禮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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