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1/06/0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無受傷 , 對方腿部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 : 丙式、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
對方 : 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下雨天,我方於下午3點40分於道路上直行,發現前方燈號紅燈後煞停,當下有超越
停止線,靜止約兩秒後遭遇後方機車追撞汽車左後側,機車騎士倒地,小腿及大腿擦
傷,雙方皆無酒駕。
六、問題:
1.請問我方即使有肇責,是不是一定比對方來的低?
2.如果我方無肇責,那是否就沒有過失傷害的部分?
3.如果機車是對方主要的上班工具,而他在初判表出來前不願意修車,萬一判定出來
我方有肇責,那對方的工作損失是否也是要由我方來進行賠償?
4.第三方責任險委任書(明台產險)簽下去後,是否都就由專員負責就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