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姪子在捷運手扶梯以密錄器拍攝女方背影,被發現後赴警局作完筆錄,警方當日無公開密
錄器影片是否有拍到裙底,但姪子回覆警方筆錄時一直受警方誘導問話,且也不知是否有
拍到裙底,結果筆錄說是拍背影及有可能拍到裙裡,家人目前也洽詢律師,結果律師建議
偵查庭前先寫答辯狀坦承及撰寫悔過書,並請求緩起訴或輕判,另外補充,目前對方沒有
和解意願。
問題:
1. 如果先認罪,結果檢方那邊沒找到影片,在對方不和解狀態下,是否仍會被起訴?
2. 像這種未知有無拍到裙底影片的狀況,在對方不願和解狀況下,認罪與不認罪的差異
爲何?
3. 各位大大建議的處理方式爲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