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鍵盤小妹我五月初與人發生行車糾紛
對方疑似是一對母子
事情經過如下:
小朋友騎著腳踏車在路邊騎,我行經路口處時小朋友突然從路邊90度左轉衝出來,導致我
差點撞上去。(幸好我習慣行經路口時會減速不然鐵定撞到,真的很怕撞上去要賠死)
於是我就想上前理論,對著那位疑似媽媽說:顧好小孩好不好
該女回答:這不是我小孩
我:不是你小孩喔?
因為該女自稱不是媽媽所以我本人想上前告誡那小孩以後不能這樣騎車
我:你爸媽怎麼教你的(起手式對著小孩說)
小孩一臉嘻皮笑臉
該女:先生,適可而止好嗎?
我黑人問號第一不是你小孩關你屁事,第二老子才講一句你叫我適可而止?那萬一我撞上
去要賠錢你要負責嗎?
於是我就對該女講了一句:那等著妳家人被撞死好了
然後我就騎走了,然後就被告恐嚇了。(對方有影片及監視器畫面,因為我有把行車記錄
器過程PO某臉書社團哈哈哈被朋友笑智障不會把最後一段剪掉XDD)
個人認為確實我說出這話很不妥,但根本沒有恐嚇意思啊XDD
而該女有在臉書私訊我請我把影片下架,我也已經刪除了,結果還被告恐嚇簡直莫名其妙
,你心生畏懼還會FB私訊我嗎?然後針對我講的那句難聽話我也有在臉書私訊跟對方道歉
問題:
1.各位大大這種狀況需要請律師嗎?我朋友是說不用,這個幾乎都不起訴,他說警局筆錄
做完在家等個兩個月可能就會直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連開庭都不會開,筆錄還沒做警察說
因為疫情延後。
2.另外請問要提告誣告罪的話是從收到不起訴書開始算六個月以內可提告嗎?還是從對方
提告那天算起六個月?
3.做筆錄時可以看小抄嗎?我口才不是很好怕講錯話。
4.私訊道歉是否會被檢察官認為是認罪?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