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本人最近在蝦皮購買蚊帳空調,今年6/15號下單,賣家出貨地址寫在台灣
不過寄出後,才知道賣家是大陸人,物品也都是從大陸出貨
在6/22,他們寄給我錯誤的商品(我購買的是110V的電器,他們寄給我220V)
我要求退貨,他們說目前物流不方便,會在寄給我一個升壓器搭配使用
不過我在6/23收到了原本訂的110v電器
在簽收的物品上,我並沒有簽收一開始寄錯的220v電器(物流業者放東西在門口就走)
但後來的110v有簽收
蝦皮上的給付日期也到了,我就確定付款
問題:
現在業者並沒有(或是不知道)和我告知他們有多出貨
請問我在法律上有義務需要告知嗎?
還有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第2項但書是說如果一個月內他們沒找我,我就沒有義務
寄還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