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家蓋在一塊持分土地上,很多人共同持有
叔叔(也是持有人之一),因債務被銀行法拍
2.查到的拍賣流程是一拍-二拍-三拍-應買-四拍
有疑問的是,到應買時
A:如果債權人(銀行)沒有其他動作,應該就是三個月到結束拍賣
B:如果提出減價拍賣,則有第四拍
C:如果債權人提出重新估價,這會是什麼情況呢?
目前的疑問是
1.到應買流程時,重新估價是什麼狀況?
實務上不知道是進入四拍情況多還是直接流標多
2.應買流程是不是也有優先購買權?
這種很多人持分的土地,應該沒有其他人會去標,希望可以拿到好價格,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