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地方機關來電
說要公司成立性平會跟性騷擾調查單位
因為公司裡有一位員工涉嫌在網路上性騷擾
經查發現是7月離職的員工
而疑似性騷擾事件的發生時間點是在8月
但因為公司人事疏失,員工離職後未幫他馬上做退保動作
所以公司依然是該員的所屬單位
請問這樣還是要照程序來成立性騷擾調查單位嗎
還是只要跟地方機關說明這是已離職員工
並且幫他退保,並提出自願離職證明即可?
雖然是已離職員工
但他也有回公司說明,並給我們看了對話紀錄
發現好像單純是性交易的價格談不攏
對方收回交易部分的訊息後提 性騷擾
還是乾脆做個順水人情直接發函調查性騷擾不成立會比較好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不是很清楚應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