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10.08.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雙方都有受傷 我有去醫院開診斷書
診斷書寫:左膝 左小腿多處擦挫傷
左手挫傷
對方有受傷
但是有沒有去醫院我就不知道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
五、事實經過:
於110.08.21下午被後方機車追撞
然後我機車左倒 我人直接倒下 左膝直接跪地
然後對方(下面簡稱A)一直說是自己沒注意保持安全距離
並且A還叫了警察
接下來警察也是要我們雙方各自陳述車禍經過
他也是說他沒保持好安全距離
願意負擔我的醫藥費及修車費
後來警方給我們雙方簽了簡單的筆錄就離開了
A跟我說 剛剛他打給他的保險員(下面簡稱B)
他的保險員說假日沒上班 禮拜一(8/23)_會跟我聯繫
還問我等等我能不能自己去醫院?
不能的話要幫我叫救護車
反正整個感覺就是他人很好
怎知道後來就沒下文了...
直到9/1我要去藥局買第三次的醫療耗材前
(換藥的耗材:抗生素軟膏 人工皮 紗布 膠帶 除疤藥膏)
我真的很不爽A 跟B都對我不聞不問
早上11點我打給A
A接電話說 他都交給B處理 B沒跟我聯絡嗎?
我說 沒有 他說他"馬上"請B跟我聯絡
然後我一直等到下午4點B都沒跟我聯絡
我就有點不爽了
我就傳了一封簡訊給A:我說車禍到今天大概10天了
你跟你的保險員都沒有任何的消息
我想我可能會去警察局調出當初警察要我們雙方簽的文件
來做後續的處理
約莫過了半小時(下午4:30)
B打給我說A跟她說我是"輕微的擦挫傷"
所以她想說沒那麼嚴重
想說等到過2-3個禮拜後
等我傷勢都好的差不多再跟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