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理賠金額爭議

作者: andy1619 (andy1619)   2021-09-07 19:49:40
一、車禍發生日期:
今年七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行人:手臂擦傷、腰挫傷。後續有再去複診,醫院開出挫傷,再追蹤
我方開車: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無 (行人)
我方:強制險、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晚間大雨我方開車左轉撞上走斑馬線之對方。
我方全責
六、問題:
理賠金額落差太多
作者: Yyyyyy   2021-09-07 19:52:00
自己衡量刑事前科對你值多少? 保險公司不會顧慮這個的
作者: toyamaka   2021-09-07 20:23:00
損害補償原則,花費2千要12萬也是笑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9-07 20:34:00
這大概就是行情價 上法院判賠可能不到一萬~但是你還要繳3~9萬給國庫,然後身上多個前科~~我是比較贊同讓他告到底不要和解,國庫的錢多些比較好對方很了解行情,你要是不想付足 建議你不要找他談了
作者: rinatwo (無)   2021-09-07 21:08:00
行人穿越道加重其刑1/2哦 自己想想吧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9-07 22:26:00
加1/2不是一定加,只是最高刑度會增加1/2,所以加完後刑度變成1年6個月以下,實際判多少還是由法官決定
作者: rinatwo (無)   2021-09-07 22:40:00
判決書一定會跟你說有加阿 法官敢說他沒加重其刑嗎?
作者: andy1619 (andy1619)   2021-09-07 23:32:00
感謝以上建議,我會再思考一下,謝謝
作者: viresworld (人類的愛情!?)   2021-09-07 23:40:00
這種前科還好吧,但是要繳罰金
作者: furuuchitw (still standing)   2021-09-08 01:04:00
調解委員的態度?若不合理讓民事法庭處理也沒有不好,要那些金額要有憑有據,你在檢察庭就直接認罪,起訴後法官自然會看你認罪後的作為,積極想和解但對方一直要獅子大開口,怎樣的說法能讓法官接受,建議委託律師,上法院不一定都壞事,也許能從12萬變成你希望的6萬,另外刑事也還是有緩刑機會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9-08 01:26:00
另外就是看談判技巧,且跑法院也是會累的~擺出拚到底的姿態,最多就是6萬,不然法院判賠可能連一萬都沒然後寧願繳國庫也不願多給...對方說不定就縮了~
作者: GarySu1104 (我是taipoo,taipoo被禁言)   2021-09-08 02:31:00
這根本像漫天勒索,就讓他告就好了,賠也不用賠這麼多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9-08 05:44:00
加重就是有加就好,又不是一定要加滿1/2刑度,所以白話意思就是,撞到斑馬線上的行人,過失傷害的刑度比一般多一個月,而只要最後法官判決刑度再六個月內都是可以易科罰金。
作者: rinatwo (無)   2021-09-08 05:50:00
笑死 不懂法就不要硬要上來現好嗎?跟會把檢察官打成檢"查"官的人講法律 真是多餘d8613518: 撤告??這個檢查官要用什麼罪名起訴啊.法律就是一定要加啦 法官沒加就是違法判決講什麼叫做不一定加在那邊加滿不加滿 根本跳針就已經是單純貼法條內容了 還有人能自行腦補 真讚
作者: andy1619 (andy1619)   2021-09-08 06:11:00
我是原po,回16樓 目前還沒調解,對方是說到調解會,他要加價的意思。另外他要求的金額,他也明講是以過失傷害三個月來跟我談的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9-08 07:44:00
是要加,但有加就可以,法律又沒說一定要加滿本刑1/2。連骨頭都沒斷,能判到多少?又能加多少?
作者: rinatwo (無)   2021-09-08 07:58:00
跳針哦 我那一段說一定要加滿到1/2?別人在講東 你在講西 文不對題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9-08 08:17:00
你都知道不一定加滿,那就不用一直拿這來嚇人啦。
作者: rinatwo (無)   2021-09-08 08:31:00
講法條叫做嚇人 笑死 那你來法律板幹嘛?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1-09-08 08:55:00
動不動就笑死的話笑點蠻低的
作者: rinatwo (無)   2021-09-08 09:00:00
我又不像有人 經常都有二手手機在PTT上能賣頻率高到不像一般消費者呢 呵呵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9-08 09:38:00
https://i.imgur.com/RKlPhG7.jpg您能告訴我這段出自哪條法律嗎?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1-09-08 10:28: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參考一下https://reurl.cc/Gbkxnd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9-08 10:31:00
道交86沒有「自己想想」四個字喔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1-09-08 10:33:00
咦?你的截圖有「自行想想」四個字嗎?還是我業障重沒看到?原來真的有,笑死,圖太大沒看到下面有拉條www我路人啦,我覺得你倆都沒說錯,只是有點誤會而已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9-08 10:53:00
^_^
作者: rinatwo (無)   2021-09-08 11:55:00
哈哈 有人小學生哦 法條也沒我的ID啊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9-08 12:04:00
S大都知我意思,某人卻不知,看來程度比小學再低一級,是幼兒園嗎?
作者: rinatwo (無)   2021-09-08 12:05:00
講法 然後硬要扯裡面沒有自己想想 哈哈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9-08 12:18:00
看來真的是幼兒園 =_=
作者: RaY4451 (R.K)   2021-09-09 14:58:00
單純評論原PO的事件,今天受害人好好的走在路上被你開車願意跟你和解已經是人不錯了。那個行人個性耿直一點就直接流程走到底給你一點教訓了
作者: zoin (zoin)   2021-09-09 21:18:00
10萬不錯了 我被闖紅燈撞到開刀 對方拿了三千說要和解 ..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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