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ORDKISS (三射緊與他的狗朋å‹)
2021-10-19 13:50:50一、車禍發生日期:10/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未報警,現場已破壞(因為對方已離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第三責任險,未聯繫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開車,我騎車
我大約騎在對方的右後方
到達十字路口時對方未打方向燈並緊急右轉,結果擦撞到我的車
我自己是沒受傷,機車似乎有傷痕
但無法舉證是因為對方汽車造成的
六、問題:
請問一下我要留在原地報警嗎?
還是自己騎車去最近的派出所報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