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舅舅的父母都逝世了。舅舅有欠債,去世後,舅舅子女已辦理拋棄繼承,但因我媽和對方
子女關係不好,所以對方惡意不給我媽除戶或死亡相關證明資料,目前也未收到對方寄的
存證信函,只有我們主動在社群網站上有找到對方貼的訃聞資訊如此而已。
問題:
1. 有什麼建議方式嗎?(花錢委託律師嗎?)
2. 我媽是在我舅舅死亡當天開始算三個月內要完成拋棄嗎?還是等第一二順位拋完後,
收到通知起算(電話通知?存證信函通知?)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2-08 23:39:00什麼時候收到通知就什麼時候起算。原文是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 沒通知當然就沒辦法知悉。即使來不及辦,現在都是限定繼承,償還債務不超過獲得遺產之前有遇過類似場景,唬爛前面的繼承人說沒通知就不算完成拋棄,前面的信以為真就補上通知了。
作者:
jchin (Jacque)
2021-12-09 06:56:00辦理拋棄繼承時, 必須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之人吧.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12-09 07:37:00真擔心就定時去查司法院家事公告 。
每天查一次司法院相關網站。存證信函有時候家裡有人收到忘了拿出來,也算通知了。拋棄繼承三個月的期間,是從「知悉」自己有繼承權算起。《民法》第1174條第3項之通知義務是訓示規定且非生效要件(民國97年立法理由參照),但實務運作上,法院好像幾乎還是會要求拋棄繼承時要這麼做。
還是可以先聲請,然後載明無法取得的原因,再向法院聲請向有關單位函調相關資料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21-12-10 18:23:00拋棄繼承之人必須通知後順序人,未通知,拋棄不合法。
19樓的說法是錯的 通知次順序並非拋棄繼承的法定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