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於去年八月結婚,但在婚前大約是去年五月,已於新莊簽約購買一層全新
電梯大樓住宅,並於十月辦好貸款,也已於十月交屋,做為孝親房使用。
後續的貸款費用,均由我自己的帳戶支付(來源是數年前各類投資利息、薪資、
父母贈與)
貸款時間二十年,房子是我的名字
問題:
一、我想請問,萬一離婚後,女方是否對於該座房產,擁有分配的權利?
(我們並未約定財產共有或分開)
二、父母百年之後傳承的動產或不動產,萬一離婚後,另方是否有分配權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