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90624 16:05,目前正在刑事告訴中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我父親有明顯外傷,我們雙方同時打電話叫救護車,當時只來了一輛救護車。
約21:00對造也到醫院驗傷
父親住院手術及返家休養過程我一直和對方保持聯絡,但總不見對方探視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經車鑑會評斷後,對造未禮讓右方車為肇事主因,我方因為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六、問題:
各位熱心的律師先進您們好:
車禍經兩次在公所的調解後,因雙方對賠償金額差距過大,且對方執意要對簿公堂,目前正在走刑事。
本來是簡易庭宣告判決就要進入民事,但我提出刑事告訴時沒有附民,所以提起上訴,法院接受了我就趕緊附上民事求償;去年底就上訴開了兩次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第一次時我認罪,第二次法官問我有沒有要補充的,我請求法官調當時請求救護車來載傷者時的報案電話,確認對造當時說是多少人受傷;若當時只有一個人受傷,那我對於對方提起的過失傷害罪有疑義。
法官在下一次開庭(協商程序 2/17 14:30)的前半個鐘頭,安排我們做最後一次的調解。
以下就對方調解向各位先進說明,還請有愛的高手們指點我迷津,載父親結果害他受傷我真的很自責,也害怕錯過甚麼細節而丟失了父親的權益,先謝謝大家了!
1.對造的工作是做防水工程的,有可能沒有報稅;所以不要接受分期,有可能最後會求償無門
2.第一次調解由對方的保險「友人」提出60萬賠償,第二次說他沒錢,最多只能賠10萬;對方駕駛Lexus 四門房車、戴金項鍊,修車友人說他駕駛的車輛看來他應該只是裝闊
3.後來推太太出來跟我談,哭著說當時她流產、小孩生病,所以沒能盯著老公處理這件事情;後來態度大變,調解時拍桌嗆聲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