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社區住宅整棟7樓 6、7樓為同一戶持有
頂樓住戶表示地震後 6樓天花板滲水 經開鑿後 發現不只是自家水管破裂
全棟住戶的水管皆有經過頂樓 也全部都有破損狀況
若不儘速修復 家裏會淹水 也會影響到底下人家的用水
所以先找水電工來處理 之後再跟底下各戶人家收錢
頂樓住戶主張雖然漏水地點在他們室內 但破裂的水管屬底下各戶專用
各戶人家應負起修復自己水管的責任
他們沒義務負擔其它人家的水管費用 所以要底下住戶也出錢
問題: 請問底下住戶需要付修繕費嗎?
我在網路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裏面有這一段
『若是個別區分所有權人家中、或約定提供給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專用
的露台等專有或約定專用的區域發生滲漏水,則修補、查漏費用是由
該個別區分所有權人或該約定專用部分的使用人自行負擔。』
我可以把這段理解為:「因為是6樓天花板漏水, 這個地點屬於6樓住戶專有,
所以查漏、修繕等費用該由6樓自行負責。」嗎?
我這樣主張 於法有據嗎?
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