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台北市中正區,
民國63年建造,
7層樓的老舊電梯公寓,
住家在6樓。
在這邊居住了將近15年,
兩年前因為某些原因,
這間屋子變成了空屋,
理論上應該只剩基本費136元才對,
但是,
水費 仍然維持兩個月318元左右,
我覺得非常奇怪,
拿到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的帳單之後,
依據帳單上面的資訊,
得知自家的 水錶號碼,
爬樓梯上了(8樓)頂樓,
把自己家水錶的水閥關閉,
但,
(住家)六樓的水龍頭,
自來水流了10分鐘,
仍然綿源不絕。
依照我的經驗判斷,
7層樓的公寓,
就應該有7隻自來水管,
住家在6樓,
應該從左邊數過來第2支自來水管,
或者從右邊數過來第2支自來水管,
奇怪的是:
帳單上登記的 水錶號碼 卻是從左邊數過來第3支自來水管,
所以我嘗試關閉從左邊數過來的第2支自來水管,
6樓的 水龍頭果然止水了。
https://i.imgur.com/FNIiOOU.jpg
(右邊還有一支管沒入鏡)
從上面的圖片看來,
水錶上方的黑蓋,
號碼 從左至右 依序為15, 14, 13, 12, 11, 40。
水錶內環末三碼 從左至右依序為:
715, 714, 713, 712, 711
帳單上 末三碼 登記為 713,
現狀 末三碼 我是 714。
自來水事業處查證後,
末三碼713,是5樓的住戶。
末三碼714, 是我6樓的水錶。
我立即電話通報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說明以上狀況,
自來水事業處說明要等 抄錶股,
派遣人員前往查看之後才能釐清狀況,
兩天後,
自來水抄表股耿先生 ,
現場查看,
確定我 回報 的狀況屬實,
所以做出了以下的結論:
現場水管與(向自來水事業處)報備的水管長得不一樣, 所以屬於用戶私自更改
, 自來水事業處完全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會協助發文給兩邊 水錶號碼錯誤 的住戶,
請兩位住戶自行協調金額以及賠償的問題。
問題:
我主張:
自來水事業處有維護 用戶水錶正確的義務, 所以, 有以下的問題。
1. 抄錶員兩個月抄表一次, 現場有異常應立即回報自來水事業處, 如果沒有回報, 應該
視同自來水事業處承認現狀 正確無誤, 所以向使用者正常收費。 所以收錯水費、搞錯水
錶, 理當為100%自來水事業處的責任, 請自來水事業處對用戶提出賠償。
2. 每8年自來水事業處更換一次水錶,承包的廠商完工後會拍攝水錶的相片, 用來向自來
水事業處 請款。 我主張: 自來水事業處應該主動提出當年的相片, 澄清並證明 更換水
錶後 有人私改管路。
3. 就以上這件事情, 住戶與住戶之間沒有任何利害關係 以及 金錢的糾紛。
4. 自來水事業處不認錯、不退費, 這點也是我百思而不得其解。
5. 我打電話去向抄表股
(4管師)梁先生、
(股長)廖先生 說明,
仍然得到同樣的答案,
請問我可以如何再向上反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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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tes1013: 借問,以原PO的遭遇,是不是變空屋要立刻斷水電較好? 01/26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