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14朋友從日本寄送兩個包裹回台
一個送至新北,一個送至新竹
新北朋友在1/26已收到包裹,而我在新竹卻遲遲沒有收到
但想說因為過年吧,貨運量比較大所以沒有想太多
直到2/3時我詢問日本朋友說有沒有寄送的明細
才發現地址寫錯了
(此包裹為一般平信包裹,不需簽收,認地址不認名)
我家地址是69號,朋友卻寄錯到63號
2/3 發現錯誤後馬上到鄰居家詢問包裹的事情
當時一派的人說 好像有收到 但要找
另一派人卻說 我家沒有收到郵局寄來的包裹
然後說會找找看 請我先回家等候
2/3晚上我打了24小時郵務專線,確認過了我的平信包裹確實已送達
2/4一早我爸爸就再次詢問鄰居包裹的事情
他們回說 已經丟了
問題:
1.地址寫錯是我的疏忽沒錯,但包裹上有名字,他們也知道包裹名字不是他們家裡人的
雖然寫英文,他們有去問左鄰右舍包裹是誰家的嗎,可卻沒有來我家問
依照寄錯地址,但不歸還然後丟棄了,這樣屬於侵佔他人財產嗎
2.是沒有親眼目睹丟棄過程,那毀損也能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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