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sukiyo (o(>////////<)o)
2022-02-10 19:39:06事實經過:
日前家中收到一個寫著O小姐收的限時郵件,沒有掛號,應該是直接投信箱的那種。家人
以為是我的信故沒有拆開,我因沒有住在收到信的地址,所以今天才知道有這封信。
打開後裡面是本票裁定影本,看起來是從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後列印出來的,還
另有一張相對人為代表人的公司基本資料(應該也是在網頁上查詢後列印的),但裁定書
上面的聲請人和相對人和我家沒有任何關係,家人也說不認識,更不可能是親戚(姓氏和
我家完全不同)。簡直是一頭霧水。
問題:
請問現在我該拿這封信怎麼辦?是否要通知裁定的法院?或是報警?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