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與B有兩子,B過世後,A和X再婚,但婚後因A表明祖產都要留給兩子,不願分給X。
讓X整天吵著要離婚,而A的兩子也明確知道雙方要離婚,
故婚後一個月內X便與A完成離婚 (證人是由A的兩子口頭授權A代簽)。
雙方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確定有離婚。
雙方雖離婚,但仍同居。離婚後五年,A過世。
X為了均分A遺產,提出當年和A離婚協議書無效,理由為兩證人並非本人親簽。
問題:
請問口頭授權代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
因A已過世,X還能提出當年與A的離婚無效,進而分得A的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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