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假設今天A女跟B男達成口頭協議: A女同意讓B男拍私密部位(裙底/如廁等)
結果拍到一半,A女突然反悔
告B男妨礙秘密
B男是不是百口莫辯死定了?只能認罪和解?因為好像提不出什麼證據有經過 A 女同意
日本有很多街拍的影片,開頭好像都是先訪問然後取得同意才開始拍
假設沒有這段紀錄,直接開拍
女生反悔,告上法庭
攝影師因為有跟拍且有拍到,算是證據確鑿
還是認罪和解是最佳解?
之前在 LAW 版上看到有人說他跟前女友會拍私密影片
對方也是同意的,大部分都有女方同意的畫面
但是有一部沒有
然後分手後女要求簽切結書不准外流
而且很積極地問能告男方什麼
假設女方直接告妨礙秘密會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