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五年前入職這間公司,當時公司有提供資費1399的公司戶手機門號,
此門號為此職缺之前離職的人有的門號,並非公司因我加入另外申辦的門號。
同時公司也無任何明文規定禁止以此門號續約購買新手機。
部門其他同事皆「約定成俗」,兩年一到會去續約購買新機。
購買新機的手機費為自付。
去年年底我以同資費續約並加購新手機,
四月底準備要離職,
公司說將停用此手機或是降低費率,
因此中華電新需要繳違約金要我吸收,
或是要求我把此門號轉到我名下,繼續月繳1399
問題:
1. 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2. 我的理解是公司給我1399的門號,離職繳回門號SIM卡即可,
如果我不繳違約金或接續此門號,我是否會有違法問題?
3. 公司也有提出要把我加購的手機給買回,可以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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