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去年過年後到職,隔天出車禍,躺了半年以上,但公司非到職當日便加保勞保
住院,開刀時,有申請醫療給付,但後面勞保說這樣不給過,所以追討醫療給付的錢
我查車禍等紀錄,我沒有違反法規,所以勞保賠償不會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而拒絕
來的信函上面是說因此沒辦法申請勞保賠償。
但這筆勞保局是發函給公司,請他們轉帳到勞保帳戶。
後來看到還有傷病/失能給付。
勞保那邊說要跟公司求償這邊的損失。
而車禍的地點標示算亂,也有事故熱點
上個月又有人跟我差不多情況出車禍,所以想說可能有機會申請國賠
問題:
在查資料的過程發現了今年5月的職災法新法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472/28486/
懶人包第七頁跟附則103條
似乎5/1新法施行後我就能申請勞保的給付?
如果這邊是申請勞保,勞保再跟公司追討的話
我這樣算是社會保險,還是代位求償之類的?
看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FE082698&type=e
好像社會保險跟國賠會撞到
還是醫療給付的部分不算,其他費用能申請?
手術因為有自費的商業保險,所以都是用自費的鋼板
總費用約20萬,而勞保當時說給付是2萬左右
剩下18萬跟失能可以申請國賠這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