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大綱是這樣子,
前陣子買一個二手精品
價格大約在60,000吧
可是有上架到拍賣平台過,大約一週吧。
但最後是送給家人了,所以沒有實際販售的行為
因為用手機操作所以貪圖方便找了手機裡面存底的商品照片(好像是從網路上看到覺得拍
得滿好看的所以就存下來,有點忘了是不是同一個拍賣平台)
然後,過了快一個月後,這幾天就收到著作權法的通知了,叫我去做個筆錄(一個中部一
個北部)好像是那位個人賣家有在平台上面賣,所以告我
已經有大致上爬文過我這個行為還是違法的
沒辦法說因為我不知情就不違法,
現在就是在想說後續的部分是要怎麼樣做一個處置
會把傷害還有時間成本降到最低?
是不是要直接談和解還是就跑法院
要不要請委任律師呢?
(對方跟我都是個人,非公司行號)
希望有相關處理經驗的前輩可以給點指點
大約多少的和解金叫做正常(商品價值大概就五到60,000吧)
謝謝!
PS 大概是這樣子的商品照
無任何特殊model或拍攝手法
https://i.imgur.com/uohqVCP.jpg
這樣子有可能被判說沒有具原創性 然後 不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