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事情是這樣子的
小弟去年底簽約一棟房
後來第一次驗屋的時候發現屋況與現況不符(有滲漏水)
經歷了漫長的協商(約莫4個月)
最後在雙方未取得共識的情況下賣方突然找了一家自稱是某大建商合作的工程行進行修繕
後來小弟查了一下發現那家工程行的營業登記項目沒有防水工程,問了主管機關後,對方回
我說這個工程行是不能做防水工程的;也問某大建商結果說根本沒有跟那個工程行合作
想問目前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因為那個工程行還開了一個保固書,是不是其實是張廢紙?
再來小弟是要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然後再向賣方求償是嗎?
還是應該委由當初買賣時委託的仲介公司代為處理這種尷尬到不行的局面?
又如果仲介公司跟代書是在可能知道那家工程行可能有問題的情況下還讓案子結案,那仲介
公司跟代書也會有責任嗎?
現在有越燒越大洞的感覺,小弟實在是誠惶誠恐QQ
問題:
1.目前是應該是要先寫信給經濟部(工商登記)、財政部(稅籍登記)跟內政部(營建法主
管機關)嗎?
2.同時寫信去三個部會浪費資源嗎?
3.那張保固書是不是其實已經涉及偽造文書印文罪?然後我查了防水工程是屬於「特許行業
」所以該工程行是不是也已違反營建法?
4.因為在撥款簽字前,我有知會代書說那個工程行有問題,希望可以在合約加註賣方應負連
帶賠償責任,但代書沒鳥我。
5.最初的買賣合約書上有寫說如果有出什麼狀況的話應該要暫緩撥款,但糾紛還沒解決代書
卻還是通知履保公司撥款,請問這樣該怎麼辦呢?
6.在沒有取得共識的情況下賣方突然找了人(還可能是違法的)來修繕,這樣該怎麼處理才
是恰當的?
註:因為這件事從去年底就開始鬧了,自覺有可能有一天會需要上法院之類的,所以過程全
部的書面資料、line的訊息跟每一通電話都有錄音備份下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因為小弟我不清楚這個問題該寫LAW版還是這邊,就兩邊都有寫,如果有不妥的話還請告知
該刪去哪邊的文章,先感謝各位版友們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