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爺爺名下有房屋租人,都是由奶奶收租金和簽約,爺爺身前有找律師寫遺囑而聯絡人是奶
奶,如今爺爺已去世快2個月,過程中奶奶與兩個兒子相處關係很差,因此遲遲未將遺囑
公開(都不接電話),所以大家也不知道內容為何?
問題:
我上網有查到,房屋所有權人過世,房屋即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收取租金的權利也歸
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不應向個別繼承人支付租金,應向全體繼承人或全體同意之代
理人支付租金。
1.由於遺囑未公開,但租金方面奶奶還是去收,請問奶奶行為有犯法嗎?如果有犯法是犯
何種法條呢?
2.如果遺囑公開後,奶奶有繼承到房屋,收租金行為是何種法條?奶奶沒有繼承到房屋,
收租金行為又是何種法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