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22/03/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我沒有受傷、原告起訴狀也沒有提到他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我沒有報警,因為根本不知道發生這事
。
原告的起訴狀也沒有交通事故鑑定或是警察的事故登記聯單或是筆錄,只有原告的行車記
錄器CD跟截圖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丙式,並已聯絡保險公司申請出險、調解庭一同出席
五、事實經過:(內圖皆為原告行車記錄器截圖)
昨天突然收到一份因為交通事故的簡易庭通知書(期日種類:調解)。
原告委任律師寫的民事起訴狀內容主張我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致原告車輛追撞前方車
輛,要我賠償之。
事情是這樣地,我在原告車輛前面行駛,過路口後發現前方慢慢堵塞,所以就打方向燈並
且變換車道。
https://i.imgur.com/HV0EXQQ.jpg
起訴狀上面主張我因為前方道路堵塞而變換車道(我有打方向燈、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有
存圖),且因我是休旅車較高(沒有改裝),導致我的原後車(原告)雖與我保持隨時停煞
的安全距離,但視線明顯被遮蔽,且被告(我)驟減變換車道,而追撞我的原前車。
我的人、車皆沒事(根本不知道有發生這事,昨天收到簡易庭通知書才知道),起訴狀也沒
有說對方有受傷,但求償車輛維修及維修工資費用共2萬8千多+訴訟費。
原告起訴狀說他有與我保持隨時可剎車之安全距離,但我變換車道之後,理論上他應該與
我的原前車有更大的安全距離才對,怎麼會追撞後還要怪我...
這段期間皆沒有警方通知我到案說明,我也根本不知道有這事;民事起訴狀沒有事故鑑定
、警方的事故登記聯單,只有原告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及照片。
我只是一個平凡的上班族,第一次遇到出庭很緊張,也聯絡保險公司並申請到時候會陪同
出席調解庭。
六、問題:
1. 我覺得我沒有錯,請問在簡易調解庭上我應該注意什麼?
2. 調解庭之後還可能會遇到什麼法律相關的問題嗎?
3. 這個案子需要請律師嗎?
4. 原告的訴狀主張我在發生事情前有10秒間變換車道兩次(我看原告的影片是9秒左右)
,屬於蛇行及危險方式駕駛;請問警方開罰的科技儀器,如測速照相、區間測速、車距違
規等都是必須要定期校正才有效,原告的行車記錄器上的時間如果沒有定期校正,應該不
能當作我是危險駕駛的依據吧?
5. 我跟公司請假扣薪水出庭並處理這些鳥事,如果我有機會打贏官司,我可以求償什麼
嗎?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剛剛仔細看起訴狀跟行車記錄器日期 原來是109(2020)年 2年前的3月發生的…都過2年
了法院還可以給他告嗎?真的造成很大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