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jh16880 (來自柯伊伯帶的范進)
2022-06-14 18:58:25※ 引述《ljh16880 (來自柯伊伯帶的范進)》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之前購買了一款有瑕疵的耳機,
: 在訴訟之後,法官判決我得以解除合約,並且退還全部價金。
: 而被告要求我要給付他近乎原價的整新費,並且歸還耳機。
: 我因為覺得整新費太不合理,
: 因此尚未歸還耳機。
: 被告目前提出民事異議訴狀,
: 要求撤銷我之前申請的強制執行。
: 問題:
: 1、請問如果我在開庭之前歸還耳機,那開庭還有意義嗎?
: 2、對於強制執行這件事,是我要先歸還商品才能執行嗎?
: 3、如果我在開庭當天歸還耳機,那開庭是否會被撤銷?
: 4、此案件是否可以要求移轉(目前在民事異議訴狀當中為被告),到我所在的縣市進行開庭呢?
小弟去開庭了,
對方認為當場沒有專業人員檢測,
所以不能確定耳機狀況,
因此法官要求下次開庭時,
對方要請專業人員來進行檢驗,
我再歸還耳機。
問題:
1、如果對方在開庭之後,
堅稱商品外觀或功能上有瑕疵,
我應該怎麼處理?
我可以要求不歸還耳機嗎?
2、因為對方還有另一個民事訴訟,
是要求我給付對方整新費的部分,
那我歸還耳機之後,
會讓他們有新的證據,
導致我變得不利嗎?
假設他們認為商品的包裝有缺角、
商品有使用痕跡、商品有正常使用的龜裂等等。
這樣會讓我付整新費的機率增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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