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前房客積欠兩個月房租,避不見面,後來家父母花錢請她搬走,但是她車仍遺留在地下車位,至今長達兩年
備註:
1.監理所查詢資料發現前房客還有繳牌照燃料稅,感覺有詐
2.只能聯絡到她的家人,但她家人只表示隨便處理,車子是前房客名下的我們還是不敢亂動
3.前房客的車已經停在車位兩年了
4.嘗試過報警但無用,警察說私領域無法管
問題:
想請問板上先賢法律問題,若前房客將她的車停在我們的車位,且也聯絡不到她本人,該如何處理她的車呢?
因為之前小弟在外地讀書,久久回家一次沒有時間處理車位問題,且老父母都要工作根本沒時間跑法律程序(苦命鴛鴦一個月只有2天假)。
如今小弟終於畢業了想趁當兵前好好解決這個霸佔2年車位的問題,本人有請教過議員服務處,服務處主任請我寄存證信函給前房客家人,存證信函要聲明「3天後拖車,相關費用要對方負責」並且拖吊前拍照,拖吊後也要拍照,將車子移到合法不收停車費的位子。
想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正確嗎? 或者有無更好的處理方式呢? 謝謝各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