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生父與母親未結婚但事實同居
生父並未負擔過家計,全由母親支撐
生父晚年無經濟能力,皆由母親接濟度日
子女與生父關係不睦,僅承認血緣關係
日前生父死亡
被戶政人員告知無法看出法律上關係(身分證父親欄是一條線)
故不能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已知生父有至少2家銀行卡債
生父尚有老母親、姊妹二人存活,但與我方關係不睦
問題:
如何徹底擺脫生父方可能的債務問題
我問過家事法庭的法律諮詢
律師說明無關係不能拋棄繼承
日後債權人仍有可能以訴訟要求我清償債務
可考慮自行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再拋棄繼承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我心裡相當抗拒
並且難免需要母親與生父家人的配合
想請問各位有無除此之外的解法
另附帶一問,如能請生父家人陳報財產清冊是否可解
如債權人找到我這是否適用? (不能指望生父家人隱藏我的存在)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這是我心裡多年大石,萬分感謝。 m(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