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曾祖父遺留下來的三合院 我是持有人之一 完全沒在使用
這房屋橫跨了三個土地地號 簡稱A,B,C
但是我只有B的權狀A C原本是親戚 大家
五年前 A土地的親戚法拍 被土地蟑螂買去
然後就開始狂被告
這個目前還在打官司 目前方向是會把他佔用的部分拆除還他 因為不拆除 長年要付租金
不划算
估計律師費跟租金還有拆除費 一人要負擔賠十來萬
問題:
要問的事 後續如何脫手這房子 或者如何避免被告 因為只要土地
有轉手 我就要一直被告 房子已經繼承了 沒辦法拋棄繼承
另外就是問房屋下的土地未來有無優先購買權 但看看有無其他方法 因為土地買不起@@
先感謝各位幫解惑或提出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