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公司於美國有註冊A商標,也在台灣註冊並有商標權代理人
但A公司於中國並沒有註冊,而有另家B公司(大陸公司)
在大陸用同樣A商標註冊,並有大陸當局的授權認可
問題:
有C公司向大陸B公司購買商品,而提出B公司的授權文件
這樣的情況下的授權文件是可以被認可的正式文件嗎?
A公司在台灣的商標權代理人是否仍可主張侵權?
因為A公司在大陸並無註冊,這樣的情況下,似乎A公司
產品進入大陸市場,B公司甚至可以告A公司侵權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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