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借用標題替人發問
不過情況剛好相反
但詳情不是很清楚,只知道大略:
婚後太太申請房貸購屋,但房屋登記先生名下
先生因為外遇和太太離婚
太太背房貸、結果房產權在已離婚的先生那邊
想請問太太這邊是否可以不繼續繳房貸嗎?
(當作之前繳的丟到水溝)
太太這邊會有什麼債務責任嗎?信用破產?
銀行是否可以直接把先生那邊的房子收走?
(先生實在太可惡!離婚後跟小三逍遙中)
※ 引述《thinkher (就熱血教師咩)》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假設A是先生,B是太太,婚前A購屋申請房貸,婚後過戶給B
: 借款人仍是A
: 問題:
: 請問若A和B不幸離婚,是否A仍應繼續支付房貸?
: 若A得繼續支付房貸的話,是否可以奪回房子的產權?!
: 若討不回來,是否能轉給B付剩下房貸?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