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21/02/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家人受傷,對方無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無現場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紅牌重機直行,對方轉彎車(事實經過不是重點請容我跳過)
六、問題:
車禍發生之後,調解對方沒出現,因此提告刑事
提告之後開過一次庭,對方依然沒出現,目前還在等第二次開庭,我們其實已經不抱期望對
方會出面處理
我方車輛是重機,完全損毀,因重機牌照燃料費貴,希望可以報廢車輛
如果對方突然願意出面賠償車損(機率極低)但要求車輛所有權歸他,而我們已經報廢車輛
沒有東西可以給他,是否影響和解金額跟我們求償的權利呢?
還是說車子必須要留到這件事情告一段落,才能處理掉呢?(和解 or 他死不出面變通緝犯
被抓去關 or 任何其他可能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