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在蝦皮買了個感應燈,
不到一個月就壞了,
商家有寫保固1年,
我就聯絡他要維修,本想親送店面,
商家說要我寄回去就好,
我掛號寄給他,
他後來說修好了要寄回來給我,
要我匯給他平信郵資,
我怕寄丟,說要寄掛號,他也說好,
於是匯給他掛號郵資,
過好久還沒收到問他,他說他早就寄了,
跟他說給我掛號單號我自己追蹤,
他說他寄平信,本來有說要再補寄給我,
但接著之後就完全已讀不回了。
我等了一個月,跟他說不寄來我要去申訴,
申訴沒結果我會告他詐欺。
後來我在消基會申訴後,
賣家才又來嗆我,要我不要一直申訴吵他,
要告就去告,他早就寄出了,
是我自己收到裝沒收到,或者寄丟了,
不關他的事,這是交易糾紛一定告不成。
我後來思考了一下,這種應該比較算侵佔,
我把東西寄給他修他不還我,
但他說他有寄出,那還能成立侵佔嗎?
還是應該走民法哪一條呢?
問題:
其實燈金額不高,但賣家實在太囂張,
這口氣吞不下去,想看看怎麼做才能要回我的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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