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若甲,乙皆為同一國的外國人。甲與台灣的丙為要好親友。且甲,乙皆沒有台灣的銀行帳
戶。
甲若賣一批名牌貨給乙,某些原因甲要求乙匯款(外幣)給台灣的丙。之後,甲有需要,
再請丙小額匯款給國外的甲。
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一,甲請乙匯款給丙代收,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二,承一,若沒有法律問題,乙匯款(大額)給丙,是否要申報?向哪個機關申報?
三,丙過幾天再小額匯款給國外甲,有法律問題嗎?
四,承一,若有法律疑慮,甲與乙的買賣契約或發票可以為台灣的證明嗎?因為怕有造假
的可能。若台灣收款方懷疑,會要求甲或乙什麼證件呢?
以上幾個問題,因為沒有概念與經驗,謝謝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