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在網路上販賣使用不到的餐券,該餐券可以到某飯店兌換使用一份自助餐
該餐券票面有寫上
"XXX 飯店謹贈" , "贈品不得轉售", "使用期限至XX年XX月XX日" 等字樣.
我在網路上賣出去之後,過了兩年,有一個買家跟我說,
票券過期了,該飯店不讓他使用,我應該要賠償他的損失.
對方認為我賣"餐券"是屬於有價證券,不應該有過期的問題,
但我賣的餐券卻因為過期而不被飯店接受,所以我應該要賠他.
問題:
1.販賣印有"贈品不得轉售"的票券是合法的嗎?
我有先上網查了一下,大部份的情況應該是合法的,
如果有不合法的疑慮,應該是該飯店對我來提出,
而不是我賣出去後的買家對我提出,
這樣認知對嗎?
2.本來我就打算補償對方一半的損失當處理,
但對方堅持要補償他的全部損失,
因此溝通破局, 對方就說法院見等類似字眼.
請問如果對方真的走法律途徑, 因為我們在不同縣市,
那我一定要到對方的縣市去嗎?
假如最終他是合理的,我就認了.
若我沒有問題的話,這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請假的費用,
我可以請對方出嗎?
3."餐券"就一定是"有價證券"嗎?還是要看票面怎麼寫?
先感謝大家看到這裡, 若有什麼說明不清楚的地方再麻煩告知一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