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在臉書不公開社團,因與別人起爭執,標記對方名字,並回覆,
內容含有: "你們這種人就是低能,沒種"等字
https://i.imgur.com/c1tiQnO.png
問題:
1. 這樣會被起訴嗎? 是由檢察官或開庭的時候法官內心認定嗎?
2. 我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到公然侮辱是屬於告訴乃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44
為什麼有的新聞,說是公訴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4681
請問到底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
3. 我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到,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44
在"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309條卻是: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https://reurl.cc/yM6RoE
爬文看到有推文說,他聽過的是: 刑2萬 民6000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6453509.A.EDB.html
300, 9000, 20000, ..., 請問到底是多少錢?
4. 上述的部分是刑事罰金,民事的罰金是不是分開另外算?
5. 處拘役或罰金的意思,是不是如果被判拘役了,可以用罰金代替? 或是一定只能被關?
6. 警察局做完筆錄後,警察說"等傳票",請問接下來是不是先送到"檢察官"?
由檢察官認定起訴,或不起訴?
7. 承上,或者接下來是等開庭?
8. 爬文有看到,在法院開庭之前兩小時,會先進入調解委員會,
如果原告與被告達成和解,是不是仍然會開庭,然後由法官判定和解而"不起訴"?
9. 承上,如果和解失敗,就要開庭,然後由法官判定起訴,或不起訴?
10. 如果不起訴的話是不是就沒有刑附民的結果? 如果起訴的話,原告還可以附加民事?
11. 承上,民事要另外找時間去別的法院開庭嗎?
因為不太清楚檢察官、法官、調解委員會...等等的流程步驟,所以有以上問題
雖然我有和解的意願,但怕對方不願意和解,或是獅子大開口要求10萬之類的...
所以如果刑事部分+民事部分金額不太多的話,是不是可以用錢解決而不用被關...
煩請大大回答,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