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民國87年被王宗貞、王宗立兄弟的詐騙公司
「台基」詐騙買了慈雲塔位。加入自救會好
幾年,幸運在92年將塔位賣回給「台基」,
權狀繳回(王氏兄弟詐欺、金融犯罪官司纏
身,想庭外和解)。
102年突然有葬儀社的人來電,說客戶看中
我的塔位想買(3樓南區F排第10層,高度
佳),我問市價多少,印象中他好像說18萬
還是十幾萬,遠高於行情,一聽就覺得是詐
騙,沒答應跟他見面簽約委賣。後來上網問
人,詐騙手法好像是會叫你買他們的高價骨
灰罈,騙你骨灰罈跟塔位搭配一起賣比較好
賣。
那家葬儀社有報上名號,還不放棄地跑去我
家留他電話紙條,就是想約我委賣,但我始
終沒見面。電話中有跟他說我權狀已賣回給
台基,他說慈雲登記確實是我,我電話跟慈
雲詢問,還真的登記在我名下,只是電腦有
註記不得出售。
他說他會有我的手機號碼是跟慈雲要的,但
慈雲連我家地址都給他就很不合理。
問題:
一、該塔位還登記在我名下,但註記不得出
售,請問這是王氏兄弟用我當人頭保有
該塔位嗎?為何這樣做?
二、既然在我名下,我申請補發權證,可以
轉讓給嘉義縣政府社會局捐給低收入戶
或無名亡者使用吧?
後續就讓縣政府公權力跟慈雲周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