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希望房子跟錢都分給祖母,希望祖母可以住在房子裡養老方向來想
一、原po具有代位繼承權
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其祖之遺產,並非繼承其父之權利。
(最高法院決議),因此跟有無拋棄對父親之繼承權無關。
二、祖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後,其餘始為遺產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略說如下:
得請求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在本件也就是1/2的房子與1/2的金錢
剩下的5/10的房子與5/10的金錢才是遺產
三、本件繼承人及其應繼分
祖母:五分之一
原po:五分之一 (若原po的父親並未生下其他孩子時)
原po三位叔伯:各五分一
這裡遺產的五分之一,是指1/10的房子與1/10的金錢
四、關於遺產分割
遺產分割時,原po可主張自己那份分給祖母,自己不分
再加上祖母若有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下
祖母至少可分得的7/10房子與7/10的金錢
也可以商量成10/10的房子與10/10的金錢等等,繼承人之間有達成合意即可
五、看完本文原po至少可以省下拋棄繼承的聲請費
祝原po可以順利處理
祝原po的祖母能安心住,不用擔心被趕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