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家人今年3月初失業 去就服處領失業給付
3月和4月都有順利領到失業給付 5月中有收到公司的錄取通知
6月1日正式上班
5月中詢問就服處 是否要5月底回去辦失業給付認定
就服處回說不用
後來我弟6月底時發現 5月沒有失業給付
回去問就服處 就服處說因為5月底時我弟沒回去做失業認定
所以自然不會有失業給付
問題是 是就服處人員說6月1日找到工作的話
5月底不用回去做失業認定的耶
就服處的人說反正沒領到的錢會變成提早就業津貼發放
但是提早就業津貼只有失業給付的一半
我弟這樣等於5月少領將近1萬
因為提早就業津貼是要工作滿3個月才能申請
我弟6月1日上班 要9月才能去申請提早就業津貼
問題:
想請問5月整個月我弟是失業狀態應該可以領沒錯吧
就服處說因為沒去做失業認定所以不能領
但是當初說月底不用去認定的也是就服處
因為現在還未滿3個月 還無法申請提早就業津貼
所以不是很清楚實際會領多少
但根據描述 我的理解是我弟5月只能領一半了
那我是覺得這是就服處的問題
請問真的到9月錢下來
5月不能領失業給付只能領提早就業津貼(就是失業給付的一半)
那請問這可以提訴願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