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家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
9/10下午4點半左右,本人駕車與老婆和及朋友A,在台北市景美捷運站出口,等要一起去烤肉的朋友B
但朋友B會晚到,那裡剛好有「貨車裝卸專用區」的停車格,我就停到那停車格並且打著雙黃燈等待朋友B
位置圖
https://maps.app.goo.gl/3ezMdC3YNR49Sxrn7
等約過10-20分鐘左右後,前方下個路口的公車站看見有一台機車追撞保時捷Panamara,當下我也只知道前面出了車禍,汽車看起來好像不便宜,但我認為事不關己加上朋友B也差不多剛好到了,所以我們就離開了
位置圖
https://maps.app.goo.gl/YdQ1A8NMa48rEERc8
我停的位置距離那公車站差不多有60公尺遠(Google 測量結果)目測來看他們車就是手機照相放大還是看不清楚的狀況(後續開過去才看清楚)
今天晚上我突然接到交通隊電話,詢問我的車牌號碼及車是不是只有我在開,之後話鋒一轉詢問到,那天我是不是有停在那裡,我回答有 但是我是停在「貨車裝卸專用區」,也有打雙黃燈,然後警方跟我說當天那邊公車站有一起車禍,現在狀況是機車認為是公車導致他撞到前面的汽車,現在要去釐清我停在那裡有沒有影響到公車,因此要我去警局約談一下,我與員警說
1.他們出車禍的距離是我的下一個路口,怎樣看都距離很遠,這怎麼會跟我有關係
2.如果我停那邊會影響到公車的話,那平常如果有貨車在卸貨的話,是不是也會影響到公車了?如果我今天真的是貨車的話,只要出事我都會有責任嗎?
後續警員只是說個,不用緊張只是來協助釐清這樣,但我怎麼可能不緊張...後續我有跟員警約好下週(因為確診ing QQ)
問題:
1.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民事責任嗎?
2.承上,如果我今天有責任的話,那是不是也意謂著劃設那格是不合理的?還是說就算今天真的是貨車在卸貨也都會有究責?
3.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想詢問我下週約談時有需要注意什麼嗎?
以上,先感謝板上大大了,這種事情真的是讓人會突然有點不知所措,在麻煩大家幫忙解惑或者提出建議,在麻煩了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