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簡單講就是
給業務錢沒收到貨品金額大約5萬多
可能其他客人也有被騙,檢察官直接起訴
,我這邊沒主動告他也不打算追究,但是收到通知去地檢署一趟說明,後來也有去地檢署說
明情況也表示不追究(工作忙沒時間來回跑)
以上大概是去年的事情了(以為這件鳥事已經結束了)
就在剛剛業務聯絡我,要再請我跟他去一趟地檢署(業務說要請我幫他簽一個已經收到錢的
切結書,不然沒辦法結案,他個人會補貼我2000元車馬費)
補充說明:
我沒收到地檢署通知,業務自己聯繫我跟他去一趟,是說法院找他麻煩之類的我沒仔細聽,
反正目的就是要讓我去一趟跟簽那份切結書
疑問是
1.我不是很懂法律但也不想來來回回跑法院,我簽了會有問題嗎?
2.我不簽會發生什麼事?(因為我就真的沒收到錢,但又想到此為止就好了)
以上感謝大大看完,分類不確定選哪個..如果違規我會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