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今年考上教甄,
報名參加A單位承辦的初任教師輔導研習,
後來發現,曾在私立學校服務滿5年的人,可以不用參加,
我看了看研習的內容,
打電話給A單位,告訴他們,
因為我符合不用參加的資格,所以決定不參加,
並問對方我是否要在網站上做什麼操作,才能取消參加之後的研習,
對方告訴我:不用。他會幫我處理好。
一個月後,
我的信箱收到陌生人來信,要我加入某個共學群組,我沒有理他,
又一個禮拜後,
同一個署名的人寄簡訊到我的手機,
由於對方很客氣,我嘗試和對方接觸,
發現對方是初任教師輔導研習相關計畫的輔導員,
當下,我覺得很不舒服,因為:
"我的個資在我不知情、也未同意的情況下,到了一個我完全不認識的人手中"
而細問之下,對方也告訴我,我的個資是A單位給他的!!
問題:
請問這樣的狀況,A單位是否違反個資法?
因為他們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將我的個資給其他人,
煩請協助解惑,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